丈夫甲过世了,继承人由妻子乙 ,父亲丙分别继承;没有留下儿子。
父亲过世了,尚有女儿丁1,丁2;不幸运的是丁2也过世了。丁2尚有子女戊。
继承关系变得错综很复杂,图示如下:
根据图示,可知,甲最后的遗产应由4个人来分割。
问题一:儿子先于父亲过世,父亲从儿子那里继承的遗产,是否可以再流转回到先过世的儿子?
根据继承法,子女先于父母过世的,父母过世时,其早已经过世的子女也能分得遗产。这时的遗产应由其过世的子女的子女来继承,法律上叫做“代为继承”。也就是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那一份原本由儿子继承的遗产。除了直系子女以外,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如过世的儿子的父(母)、妻子。
本案中,甲已经先行过世,但他身后没有子女了,所以这份遗产应无人继承,归于法定继承的范围,由父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
问题二:父亲名下的遗产,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了该如何处理?
如图所示,父丙名下有三个继承人。
1. 代位继承人甲没有子女,所以这份遗产无人继承,应由父亲名下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2. 转继承人1,承诺放弃继承;
3. 转继承人2因过世,她的儿子戊应继承她的那一份。这时戊也愿意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