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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上海各区的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离婚诉讼中,权属明确的共同财产的分配,法院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思表示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对于权属不明或是权属混合不宜分割的财产,往往保留分配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待权属明确时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例如,在拆迁安置期间,双方离婚,房子尚未取得产权,此时,一般法院会明确表示不予处理,待产证办理完毕后再行处理。上海的宝山区、静安区等就是持此类做法。

但是,实践中,也不乏一些法院会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明确写明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归属,这大多见于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这样也避免了日后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因此,总的来说,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或是权属混合不宜直接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处理。这可以说是上海法院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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