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劳动者甲与公司乙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事实上,劳动合同里有约定如何续签,但是这个续签的条款却让公司很被动,最后败诉。
原文如此写道:“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合同自动续签一年;但是,公司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上海律师解读:
本案中该续签条款的前半句能看出该公司的人事也颇为熟悉业务,但是后半句却恰恰让公司陷于风险之中。按照前半句,即使双方未有及时续签另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风险未必有那么大,在正式裁决时,裁决机构会根据事实情况具体裁量。毕竟,在合同里已经表明了公司的立场,如果事实关系存在视为劳动合同已经续签了;而后半句却把责任放在了公司方,需要公司及时关注与员工的合同并且付诸行动。而公司若存在人事变动或者其他变动,业务繁忙等等非正常情况发生的时候,公司往往会遗漏该事项,忘记了与员工续签书面合同,因而造成损失。
虽然我方是代理劳动者的,看到这样的条款,也颇为无语。终于明白为何有这么多的诉讼,这么多的争议发生。
上海九游会j9律师提醒: 作为公司的人事,在修改或签订合同时,务必要仔细研读每一条款,尤其是关键条款,如续签合同,劳动时间,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等。必要时,可以咨询资深的律师,为公司避免风险。相比风险而言,支付一年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也是更有利的选择。
【2015年2月 写于上海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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